| 厦门晚报-第1版-要 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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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绑架未遂后为逃避抓捕,竟在交通要道上引爆炸药。昨天上午,被告人林何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7月15日,林何伙同两人携带3个自制炸药包和一把仿真手枪,窜至宜宾路企图绑架某公司总经理严某,但遭到顽强抵抗,绑架未遂。三人即抢车逃走,后又换乘一辆的士。行至金尚路时,遭遇警车,三人便在车内引爆手中炸药。林某因导火索没有点着未能引爆,另两人则被当场炸死。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了绑架罪(未遂)、爆炸罪,两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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