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工会正当时
——泉州市总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工会工作

★省总工会孙勤 泉宗
              

  泉州市走以“市场调节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从企业不足百家、职工不足10万发展成为目前拥有各类企业3万多家、职工100多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1380.11亿元的现代工贸旅游港口枢纽城市,经济总量多年稳居全省第一。
  但泉州民营企业具有“多、小、散、杂”的特点,一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工资支付随意性很大,拖欠和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泉州市总工会积极主动地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教育,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新路子——泉州模式。

                    有打工者就有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左)与晋江永和村工会主席(右)在一起
推行工资协商谈判
泉州市总工会副主席蔡金宝亲自到车站迎接外来农民工
职工体育活动红红火火
   泉州市总工会面对经济体制转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大批涌入的农民工,面对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和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将把农民工转变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组织工作的一大突破口。工会成功地实现了工作重心从城区向农村转移、从国有经济向非公经济转移,建立起适应泉州农村工业化进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基层工会组织体制。泉州市总工会已构建具有泉州特色、在全国极具影响力的乡镇(街道)工会——村(居、社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面。
  泉州的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且大多分布在乡村,部分乡镇的企业数多达一千多家,职工平均人数仅十多人,一些村的企业数也多达几十家。原有的市、县两级工会已难以直接领导和组建这么多的企业工会。
  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后,如何实施有效的领导和服务,特别是如何把众多分散的、尚不够独立建会条件的小企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现实中工会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1996年,在泉州总工会的积极引导下,泉州市首家村(居)工会——南安大盈村工会成立,它的诞生引起市委的高度重视。泉州市委在1998年召开的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现场会上强调指出:凡年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有10个以上企业的村(居),都要组建村(居)辖区内的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工作。目前,泉州市符合建会条件的1400多个村已全部建立了村工会,居委会整合后的193个社区也已全部建立起社区工会。
  乡镇、村(社区)工会成立后,泉州市总工会积极依托这两级工会,在组建形式上,学习借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验,采取独立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集团组建等模式,因企制宜,不拘一格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截止2003年底,全市已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19521家,覆盖企业30470家,发展会员90.5万人,企业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达92%和90%;加上国有、集体和机关单位,全市基层工会达22048家,工会会员达1115858人。“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的建立,大大拓展了工会组织活动的空间,延伸创新了工会组织体制,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务工者的事都是份内事

  随着工会组织网络的建立,泉州市总工会不懈努力推进从制度上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2003年10月14日,泉州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它对用工单位、社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中的职责作出规定,促使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让外来职工在入学、评先评模、选举人大代表、医保社保、子女就学、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泉州市已打破参政户口局限,让外来人员旁听人大常委会。2003年10月,市人大十二届19次常委会听取《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法检查报告时,专门邀请了3名进城务工人员旁听,并请他们就“两法一规定”执行情况提出意见。自去年开始,市政协连续两年邀请3名农民工列席市政协会议。泉州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谈判、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及时协调劳资纠纷,减少克扣工资现象;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推进政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用工环境,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解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泉州市、县两级工会还投入大量资金建立“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集困难帮扶、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欠薪举报、职业介绍和培训为一体。该中心建立以来,已接待来访职工上千人次,接到欠薪举报电话491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追回拖欠的职工工资数千万元,仅市帮扶中心就直接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追回拖欠工资100多万元,为外来工免费找到1000多个岗位就业。泉州市总工会还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单位挂钩帮扶困难职工。非公有制企业的特困职工也纳入帮扶挂钩对象,去年共帮扶107名非公企业职工。在连续四年开展“金秋扶困助学”的活动中,共筹集资金330多万元,资助258名非公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圆了上学梦。
  今年1月11日泉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与企业管理协会等五单位联合倡导开展企业“向社会承诺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活动。在启动仪式上,由200多家参加“承诺”的企业主代表,公开向社会承诺: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应有的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给员工工资,尊重工人劳动,不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规范用工制度,绝不使用童工,依法科学管理,不扣压工人身份证,不收押金、保证金,建立良好用工制度。当地媒体把参加“承诺”的企业名单和企业代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在报刊和电视台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泉州市总工会针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工会工作,走出了一条被称为泉州模式的新时期工会工作新路子。
                                            责任编辑/建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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