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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困 拢 地 产 开 发 商 的 四 大 问 题 我 常 人 以 为 ,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老 板 , 个 个 都 是 腰 缛 缠 万 贯 , 气 大 财 大 的 超 级 大 享 , 他 们 不 论 往 哪 里 一 站 , 随 便 往 哪 里 一 指 , 几 千 万 上 亿 的 钱 便 会 如 陡 涨 的 春 潮 , 在 那 片 土 地 上 翻 腾 汹 涌 , 那 片 土 地 倾 刻 间 便 会 “ 旧 貌 换 新 貌 ” 。 开 发 商 这 种 指 点 江 山 的 气 派 , 令 各 行 各 业 折 服 , 更 令 市 井 上 的 布 衣 市 民 惊 诧 万 分 。 然 而 , 人 们 仅 仅 看 到 开 发 商 这 种 改 天 换 地 的 神 气 一 面 , 却 有 谁 能 想 到 , 在 他 们 那 指 点 河 山 的 背 后 , 却 尝 尽 了 酸 甜 苦 辣 的 开 发 艰 苦 。 最 近 , 福 建 三 资 房 地 产 协 会 专 门 就 开 发 商 们 在 房 地 产 开 发 中 的 凝 点 难 点 和 意 见 的 焦 点 收 集 情 况 。 从 收 集 的 意 见 看 , 当 削 开 发 商 反 映 强 烈 的 有 四 大 问 题 : 1 、 税 费 过 重 。 开 发 商 认 为 , 由 于 许 多 职 能 部 门 都 把 房 地 产 企 业 作 为 获 利 大 户 , 因 此 也 把 他 们 当 作 纳 税 大 户 。 除 国 家 和 省 明 文 规 定 的 税 一 分 不 少 , 如 数 收 齐 外 , 各 地 还 有 一 大 批 自 定 的 收 费 项 目 , 然 而 , 即 便 交 足 了 这 些 费 之 后 , 一 些 部 门 冷 不 丁 还 会 冒 出 自 行 规 定 的 收 费 新 项 目 。 为 有 些 部 门 因 人 手 不 足 , 把 对 房 地 产 公 司 管 理 或 调 走 了 解 的 工 作 委 托 某 个 国 营 单 位 , 并 要 求 房 地 产 企 业 向 这 些 委 托 单 位 缴 交 代 办 费 。 据 说 , 一 些 部 门 代 办 费 逐 渐 由 临 时 变 成 长 久 , 房 地 产 公 司 为 此 每 年 均 要 付 3000 - 5000 元 。 据 一 些 公 司 统 计 , 房 地 产 税 费 在 成 片 中 所 占 比 例 高 达 37 - 45 % 。 2 、 摊 派 过 多 。 除 正 常 和 临 时 的 收 费 外 , 额 外 摊 派 也 是 房 地 产 企 业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项 支 出 项 目 。 据 一 些 房 地 产 公 司 反 映 , 少 数 地 方 在 修 路 或 修 建 其 他 工 程 时 , 常 向 沿 线 企 业 摊 派 , 而 房 地 产 房 地 产 公 司 则 成 了 他 们 重 点 拔 毛 对 象 。 某 地 在 建 路 时 , 意 向 一 家 房 地 产 公 司 摊 派 100 多 万 元 。 并 扬 言 不 交 这 笔 摊 派 费 , 施 工 部 门 将 无 法 把 防 水 管 道 接 到 他 们 开 发 的 区 内 。 3 、 手 续 过 繁 。 按 现 有 规 定 , 跑 完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所 有 手 续 , 要 盖 130 多 个 章 , 一 些 地 方 甚 至 要 盖 150 多 个 章 , 仅 跑 手 续 就 要 跑 上 一 年 。 某 房 地 产 公 司 为 跑 手 续 , 专 门 配 了 三 个 人 , 仍 然 跑 得 筋 疲 力 竭 , 而 另 一 家 公 司 统 计 , 他 们 仅 跑 一 个 重 要 手 续 , 就 花 了 170 多 天 时 间 。 4 、 “ 检 查 ” 过 度 。 房 地 产 企 业 反 映 , 近 年 来 , 许 多 部 门 都 把 管 理 重 点 对 准 房 地 产 企 业 , 并 把 房 地 产 企 业 动 作 规 范 化 当 作 宏 观 调 控 的 重 要 内 容 。 由 于 成 为 重 点 规 范 对 象 , 许 多 部 门 出 于 善 意 , 有 的 前 来 检 查 某 项 进 度 , 检 查 某 个 方 面 实 际 开 发 利 用 状 况 ; 有 的 则 作 市 场 调 查 , 由 于 这 些 部 门 都 是 带 衙 门 的 机 构 , 企 业 不 得 不 接 待 , 而 接 待 过 多 , 礼 节 过 多 , 又 分 散 了 开 发 的 力 量 , 使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人 员 无 法 集 中 精 力 , 集 中 力 量 , 搞 好 开 发 。 会 对 这 些 情 况 , 房 地 产 企 业 提 出 了 改 变 这 些 状 况 的 措 施 : 第 一 , 政 府 要 编 制 房 地 产 企 业 申 办 程 序 , 把 申 办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各 道 手 续 按 顺 序 写 清 , 并 注 明 每 道 手 续 必 须 准 备 的 文 件 资 料 , 减 少 盲 目 申 请 , 造 成 人 力 时 间 的 浪 费 。 第 二 , 要 编 制 房 地 产 税 费 手 册 , 把 当 地 政 府 明 文 规 定 的 收 税 收 费 项 目 , 特 别 是 那 个 环 节 要 缴 哪 个 税 费 统 统 注 明 , 使 开 发 商 一 目 了 然 , 凡 不 在 册 内 的 收 费 , 政 府 可 以 公 布 开 发 商 有 拒 绝 支 付 和 向 政 府 部 门 举 报 的 权 利 。 第 三 , 各 级 单 位 对 房 地 产 企 业 手 续 应 由 市 以 上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介 绍 信 , 市 以 下 要 检 查 房 地 产 企 业 , 必 须 先 申 办 一 次 性 的 手 续 证 件 , 无 证 者 房 地 产 企 业 可 拒 绝 接 待 。 当 前 , 房 地 产 业 仍 在 谷 底 徘 徊 , 房 地 产 商 提 出 的 这 四 大 问 题 , 如 果 能 逐 项 得 到 解 决 , 必 将 对 未 来 房 地 产 的 消 化 与 开 发 创 造 崭 新 契 机 ! |